家中老人去世,存折内现金怎么分配

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生前一直和儿子儿媳还有孙子生活,女儿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现老人现已去世,存折内有十余万存款,可老人生前并无遗嘱说明现金怎么分配,如果女儿来争夺遗产,请问有什么方法应对吗? 求法律方面高手帮助!

  家中老人去世,存折内现金分配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分配。
  2、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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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2
广东胡律师;

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话,这个财产由儿子和女儿平分,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话,儿子可以要求多分。

儿子无权剥夺女儿的遗产继承权。
第2个回答  2010-04-22
原则上两个子女一人一半,但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第3个回答  2010-04-22
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
第4个回答  2010-04-22
儿子是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老人身前进了主要的抚养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女儿是没有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在老人身前进抚养的义务。如果是女儿有能力而不进抚养的义务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其实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不过是在社会人情,还是法律都是儿子占优势。在情理上,儿子独占所有的存款,是无可非议的。在法律上,也是支持儿子继承多数或是独自继承所有遗产的。
不过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女儿本身在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抚养老人有困难的情况,你是不可能独自继承所有遗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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