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供暖设施是由物业管理吗?

如题所述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这要看那种供热方式。我是江苏的,苏北供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热电厂提供高温蒸汽,小区内有热交换站。利用高温热蒸汽加热小区内内循环的水供热。有一定危险性和专业性,这个是物业供暖。收取供暖费用主要包含热蒸汽费用,内循环的水电损耗,交管站操作员人员工资,及公共管道维修维护费用。这个必须有专业人士操作,一般是物业自己人或者外包给供暖公司。
另一种方式为热电厂“低温水”直供,所谓低温水温度并不低,比之热蒸汽的140度以上的温度,它的温度一般只有50-70的温度。这一种模式一般由热电厂直接收取费用(一般也由物业公司一起代收,然后给他们)管道维护由热电公司自管或者委托给物业公司(费用和业主无直接关系,是热点公司和物业公司的事情),这种可能不经过物业公司。
还有一种自己家装电或者燃气壁挂炉的,这个就当我没说。希望采纳,如有不足请勿喷,只针对苏北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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