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程序

如题所述

1. 申请仲裁
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其中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信息、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等。仲裁申请应在一年内的法定时效期间内提出,除非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2. 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应对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被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前的准备
包括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人员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以及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根据调查事实拟定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案。
4. 仲裁审理
审理包括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以及开庭裁决。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宣布案由,随后进行询问、调解或直接裁决。仲裁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结果和日期。
5. 仲裁期限与后续
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如案情复杂需延期,需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并通知当事人。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提出异议,仲裁机构可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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