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学升初中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东莞莞雅学校初中招生标准是: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一)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外其他小学就读,需要回莞城升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回莞类”学生);
(三)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莞城工作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优才卡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父或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并在莞城工作的中国台湾籍或台湾省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小学应届毕业华侨华人子女和华侨学生;
(八)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九)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抗疫医务人员子女;

(十)父或母一方在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一)符合莞城解决的其他入学优待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二)符合在莞城申请积分入学的非东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在第(一)至(十一)项招生对象中符合多项招生对象条件的,请选择其中一项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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