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升初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四个优化“优化报名流程、优化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量、优化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规则、优化电脑派位方式。

“四个不变”

(1)同步招生不变:公办和民办学校在同一时段报名和录取。

(2)网上报名不变:所有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交入学申请。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不变: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录取,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4)居住证作为入学基本要求不变:适龄儿童及其家长都是非莞籍的,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长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一是东莞市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二是办理有效居住登记,三是办理“莞e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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