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执行的案件后期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终止执行的案件后期处理方式如下:
1、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
2、若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待撤销申请结果出炉后,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3、中止执行的裁定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4、除特殊情况外,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终止执行案件的后续程序:
1、归档处理: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保存在案卷库中;
2、通知当事人: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案件终止执行的决定及其原因;
3、解除措施:撤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
4、处理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已经产生的执行费用问题;
5、监督管理:对终止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效力得到妥善执行;
6、复议或申诉:告知当事人有关复议或申诉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期限。
综上所述,案件终止执行后,将在中止情形消失或撤销申请裁决后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裁定即刻生效导致执行暂停,且除特殊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的中止执行规定同样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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