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增值税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支付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再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3、购入物资发生退货时,会计分录与支付增值税时相反。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记录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记录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3. 记录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记录增值税的实际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 记录增值税的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支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涉及将应交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并通过银行存款进行结算,若有转出未交增值税则进行相应的转账处理,而物资退货时则采取相反的会计分录以反映增值税的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
只有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而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又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其代理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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