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说以前的房产证抵押在公司结果弄丢了,后来又补办了个新的。请问原房产证是否还有效?我去房产局查了说没有抵押记录,估计是抵押给私人了。不知道这种私人抵押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他们之间发生经济纠纷,会对我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