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属于快速路的一种,也是
快速公路的主体,位居城市道路四个等级中的顶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
双向四车道以上的规模、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主要作用是保证汽车畅通连续地行驶,提高城市内部的运输效率。
城市快速路的一个主要原则,即快速路没有红绿灯,可以连续通行。因此需要在所有的路口形成一个立交,或者是一个简单的立交,或者是大型的立交,这个立交的设置主要跟相关道路有关。北京的二三四环就是典型的快速路,
长安街的宽度不比四环路窄,但有大量红绿灯,路口都是平交路口,所以叫主干道。在实际建设中,一些红绿灯路口或其他平面交叉口较少的中长距离主干道,其功能定位或道路性质也被纳入城市快速路的范畴。不过只要有平面交叉口的一段道路,哪怕只出现一个红绿灯,在路名上就不会称其为“快速路”,而是称为“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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