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快速路

我这有一条原来的省道,中间加了隔离栏杆,再没有别的改动,双向四车道,全部是平交路口,不限出入,行人,非机动车随便进出共行,前几天车辆年审,被告知有违章,在城市快速路限速60公里路段超速21%要被一次记12分,我是大型客车,A1驾照记12分要降级的!
请问专业人士这样的道路算城市快速路吗?城市快速路的依据是什么?感觉处罚不公正应该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13-03-20
城市快速路的定义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没有红绿灯,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也就是说,城市快速路允许有平交路口,但在没有路口的地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处于隔离的,在路的两边至少有绿化带是隔离的才算是城市快速路。
在你的问题中,没有提到与非机动车隔离的问题,不知是不是隔离的,如果是,人家定义成快速路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不正确的。
如果是上面的后一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复议,如果需要,甚至可以向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前一种情况(有隔离带的),那就没戏了,你只能认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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