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半年,期间因生病请假20天,假期间被告知被辞退了,请问

我在单位工作半年,期间因生病请假20天,假期间被告知被辞退了,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职工患病医疗期期间,除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外(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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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0
无故被辞退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具体的半年以内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时长来推算。
对于不赔偿的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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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20
只要符合劳动法你应该可以得到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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