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是六十多点的独居老人,性格冲动,昨天因为小事又来我家砸门,铁门被砸坏,木门也坏了,人也被打了,轻微肿了。我们报警了,警察正常的处理程序是什么。我们能要求拘留他吗?派出所需要最后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吗?警察最后处理时限是多少?
我能要求他给我保证书,以后不再打扰我们家吗?
派出所是否需要我们最后签字才算解决这件事情?
可以要求拘留,但是因为对方是独居老人,警察正常处理程序可能会先进行调节处理,如果不接受调解会在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老年人违法犯罪时达到一定的年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不是无条件的免于处罚。如果老年人动手打人造成严重后果一样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根据《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