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上门打人在已报警情况下被迫自卫

邻居母子到家砸门并打人,在告知对方已报警情况下对方继续行凶,邻居儿子把我女朋友打得满脸是血并把上衣撕碎,内衣撕掉,并对我进行攻击,我被迫自卫将对方打伤,伤情对方肋骨骨折我是会阴软组织挫伤,由于本人不精通法律,所以求助,急,
是对方(母子二人)到我家里来打人的,但是听人家说派出所现在是不问起因问结果,谁伤的重谁就获得赔偿,伤的轻的就得认倒霉,赔钱,我们现在就觉得很冤枉,他们上我们家来打人,我们告诉对方我们已经报警了,他们一听更急了上来就打,我是被迫反击的,凭什么我们赔偿?而且有邻居证明前不久对方(女性)在家爬高干活的时候不慎掉下来摔伤,她的骨折可能是自己摔伤的,而且我一直和对方的小伙子撕扯,他家的女人在打我女朋友,我女朋友和那个女的厮打在一起,无非就是相互揪头发,抓、咬、挠之类的,我们谁都没有拿东西打他们,怎么就能骨折?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

自卫作为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是指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其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注意事项
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致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 对加害行为以武力进行自卫所要满足的条件在于自卫者必须合理地相信:
(1)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
(2)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
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法律认为自卫中武力的程度必须为自卫者意图抗击的加害行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对等关系,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即单纯的身体伤害的威胁,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进行自卫;对于对方的致命打击,即死亡和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进行自卫。但是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却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因这种自卫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击的危险时,受害人是否绝对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回击,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强调必须首先采取退却的步骤,只有在不能退却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击的时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则设有要求首先采取退却的步骤。
根据你所述情况,对方已经严重危害己方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作出的非过激的反击行为,属于自卫行为。

答案补充: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负赔偿责任。如果相关部门是如此处理,可以不予理睬,现在要做的是收集、保存好证据,切忌和执法部门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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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3
这个不关你事情的,你早就可以自卫了。住宅就是警察没有搜查令也不能轻易进入。他们破门而入已经是犯法了!!就是不打你,你也可以进行自卫了。
第2个回答  2010-07-26
民间所说的操家,法律上来讲这是私闯民宅,即使是公安进屋搜查也需要搜查令,这是犯法的。二就是故意伤害罪。第二条非常重要!你自己可以选择在公安部门进行调解,如果不满意可走法律,去法院进行申诉。 再一个打他那是正当防卫,找证人他不赔个3、5万的不和他私了。
记住啊我就遇过这事情,在家里和别人说话,邻居以为是骂她叫上她哥哥嫂嫂进来就打我,当时我们一家人正吃饭,打完我我就报警,去医院住了八天医疗费就花了3500元结婚赔了我2500元,后来才知道要他3万他也得给,来家里打人就是他的错。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民法通则》上有一条:当公民遭到他人非法暴力侵犯,如殴打、抢劫、强奸等,由于反抗造成对方受伤或死亡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我在我的政治书上看到这一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可以先弄清楚对方摔骨折后,是在哪所医院治疗的(要秘密),医院应该有记录,你可以冒充对方的家人去医院打听,如果治疗日期和你们打架时间不一致,就让医生开证明,或保护这个证据,不要让对方和医院有勾结。你也可以找一个证人(一定事先说好),当然,尽量寻找其它证据。要圆通。尽快!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3-15
呵呵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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