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再就业培训,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的责任各应是什么?

如题所述

  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再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关于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效果,社会各界承担着以下责任:
  1、政府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应把组织再就业培训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首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训任务下达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及相关服务工作。其次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立再就业培训计划,层层分解,逐渐落实,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对各行业、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要按月统计按季检查,按年度考核,把完成再就业培训情况作为评定领导工作业绩的一个主要内容。
  2 、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再就业培训机构应和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联系。沟通情况,明确培训方向,合理设置专业。对经过培训的下岗人员。要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措施和方法。宣传下岗人员通过培训后再就业的典型事例。使广大下岗者了解再就业培训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
  3、再就业人员个人要积极向上,增强责任感。
  凡从事再就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真正做到想就业所想,急就业所急,充分认识到再就业培训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即解近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下岗者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
  4、社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
  以《劳动法》中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的方针和政策原则为依据,将再就业培训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对技术岗位和特殊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凡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员,职业技能经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就业,并与上岗后的工资待遇挂钩。建立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要依据,市场双向就业选择制度,发挥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再就业作用,推动和引导下岗人员积极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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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再就业培训是推行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措施和内容,需要引起各级政府、企业、下岗职工个人以及全社会的重视,需要相互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制定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有关政策及指导协调。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对培训进行引导,通过提供经费补助来支持再就业培训;有关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场地设施和职工培训经费,在企业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岗转业培训下岗职工应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积极参加转岗转业培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的职业技能;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包扩工、青、妇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大专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和实施再就业培训,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服务。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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