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调岗,企业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和员工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高调岗员工的福利和待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员工调岗不仅要考虑公司的需要,还要考虑员工的情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建议遵循以下处理方式:
1、以书面调动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如果员工不愿意的话,想办法让员工签字,员工本人不领受调岗通知,可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且拍照固定证据。
2、正常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需要进行调岗,不能胜任工作和工作需要。对待这两种情况可采取下列方法:
A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岗位撤销)等法定情形,应在调动通知中明确法定理由。
B对于工作需要进行调岗的,公司强调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而进行工作岗位调动。
3、员工不服从调岗,应先在通知中声明,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排,先到新岗位进行工作,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和申诉,但是不能以拒绝出勤,停工等方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实际到岗位工作的,无论是否出勤、是否在工作内均视为旷工。
4、员工拒绝就任新岗位的,同事和其直接领导多多劝导该员工就任新岗位,尽量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调岗问题。
5、对于员工未就新岗的,发出书面警告。警告过后仍未实际报到新岗位的,出于审慎考虑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员工第二次调动通知。如果还是坚决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人力资源部应从合法性角度和合理性角度谨慎评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二、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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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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