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如题所述

一、支付标准
      丧葬补助金四千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标准一致,即一次性发放六千元;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
      六千除以一百八十乘以本人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十二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据实计算,计算结果不足一元部分按一元发放。
      经省政府同意,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黑龙江省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四千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六千元。
      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一千二百元调整为四千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一千元调整为六千元。此次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七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黑龙江省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21年黑龙江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万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万元。
      2.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21年黑龙江省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6万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4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2万元。
      二、2022年,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是多少?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将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1.2022年黑龙江省丧葬费计算标准
      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的计算方法:以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发基数。
      2022年黑龙江省丧葬费标准:2804*2=5608元。
      2.2022年黑龙江省抚恤金计算标准
      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的计算方法:与丧葬费相似。但是在计发月数方面,与个人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挂钩,每领取1年的养老金,扣减1个月的计发月数。最高可领24个月,最低可领9个月。
      2022年黑龙江省抚恤金标准:上限,2804*9=67296元。下限,2804*24=25236元。
      写在最后: 1.2021年黑龙江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万元,2021年黑龙江省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6万元,
      2.2022年黑龙江省丧葬费标准为5608元,抚恤金上限为6.72万元,下限为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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