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的劳动法保障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 在 女职工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 工龄 支付你 赔偿金 ,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 工资 的 经济补偿金 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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