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0起付标准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400元起付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拓展资料:
设立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的起付线最低,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最高,二级医院的起付线居中。部分城市也增设异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高于本地三级医院的起付线。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设立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线”的特点
1)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负或病人与其单位分担,增强了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有利于减少浪费;
2)将大量的小额医疗费用剔除在医疗保险偿付范围之外,减少了保险结算工作量,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3)小额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负,有利于保障高额费用疾病风险,即保大病。
4、设立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线”的目的有两个:
1)体现“参保人员个人和医保基金合理分担住院费”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
2)对门诊挤住院、小病大养等浪费医疗费的行为从经济上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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