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而且跳槽也是在职场中非常常见的现象,在求职市场上,很多公司对于跳槽这个现象都会格外注意,就在就业市场上,一个公司的招聘要求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家企业要求凡是跳槽已经超过了5次的人员就不要再投自己的简历了,那么这样的规定又是否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进行了侵害呢?
首先,这样的规定其实已经侵犯了就业者的权利了,就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企业如果歧视了一些频繁跳槽的人员,那么就涉嫌了就业歧视,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和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这就属于职业当中的歧视行为,所以如果有求职者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来维护自己恰当且合法的权益。
在就业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跳槽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要留在这家企业中工作,工作也好,不工作也罢,这都是求职者自己的自由,而企业不能因为跳槽次数的多少而对求职者进行歧视,换而言之,跳槽次数的多少并不能够代表一个员工的实力,也不能够表明这个员工会在公司待多久,公司与员工只有达到一种比较良好的关系,双方的工作关系才会比较健康而长久,进行跳槽有的时候也是在职场中的职员提高自己薪资,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的手段,而就业市场也不应该因为跳槽次数的多少对求职者进行歧视。
我国对于就业者的合法权利是有法律保护的,就业歧视不能以任何方式存在,如果有企业侵犯了求职者正常的权利,那么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