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来上班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劳动关系中,风险是相对值。实际的操作层面中,对于一般岗位,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法催生的流程和形式之一,不必拘泥于它在劳动风险中所起的绝对作用。如你所说的情况,按隐性离职或者自动离职对待,重新弥补岗位空缺即可。当然,如果通过电话沟通能够挽回使劳动合同重新生效那当然更好。通过这种现象,也足以证明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心目中的作用是可有可无的,并没有引起他对于自身风险的重视,无视于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约束作用只是他自己的无意识行为。作为HR,这能引起你的重视和你对潜在风险的不安,这是劳动关系走向良性轨道的一个健康信号。
实际操作中,你可以按内部制度从一个正常入职的员工的角度去对应处理即可,必要时,可以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寄至他的家庭住址地,履行企业的告知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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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3
网友提问:参考答案:根据法律规定;1、如果员工长期请假,单位批准了其请假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发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回单位报到并参加工作,逾期不归,后果自负。期限届满,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员工长期请假不上班,违反了公司规章,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电话通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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