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应该予以治安拘留。
卖东西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属于诈骗行为。如果较真儿,就应该治安拘留。
在现实消费领域,缺斤少两行为,很多时候都被当作普通纠纷。但是,殊不知,这种欺诈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