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东西缺斤少两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诈骗罪?

有人利用买卖东西缺斤少两的行为累积诈骗了超过50万人民币,但这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罚款,我了解到诈骗犯罪超过20万就会受到刑事处罚,是不是没有证据表明此人的具体诈骗金额,所以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有证据又应该怎么处罚呢?

有人利用买卖东西缺斤少两的行为累积诈骗了超过50万人民币,这个属于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查证属实,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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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0
可以报警试试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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