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的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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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违约金,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竞业禁止以及培训服务的协议或约定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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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8-03
如果员工正好合同期满,单位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是没有补偿金的,但如果不是合同期满,肯定要付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22-09-04
公司提前告知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22-09-10
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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