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发票退回 怎么处理

我司6月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发现税务号有误,我想请问一下:1、如果对方已认证退回我方如何操作。
2、如果对方未认证退回我方如何操作。
请详细说明,到税务局要办哪些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如果购买方发现税号不对拒收的(没有认证),销售方(贵公司)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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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0
1,发票税号有误,对方是无法认证通过的,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发现税号有误,对方已认证的情况.
2,对方未认证退回我方时,需要资料如下:
1>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退回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发票号,发票代码,由哪家公司开出,因为什么情况而退发票.盖公章,原件给我公司.
2>对方公司需将两联发票退回我司
3,我司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开的时候选择,发票有误,购买方退回那一项.
4,到我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红字通知单,需要资料为:对方开具的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原件,发票三联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红字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盖公章,带以上资料就可以开到红字通知单了.
5,开好红字通知单后,回公司开具红字发票.

PS:可能各地国税局要求不一致,最好问下国税局,所需资料.我提供的是苏州国税的情况.
第2个回答  2010-08-01
退回了,就在税控机里面开一张红字发票申请单,一式2分,盖好章后拿去税务局取得红字发票申请单号,就可以在税控机里面开具红字发票和开具正确的发票了。
对了,不要忘了对方(购货方)出具一张拒收证明以及发货证明(出库单等)和红字发票申请单一起拿去税务局去办。
第3个回答  2010-08-01
1、购买方发现税务号有误,是不可能认证后再退给你的,一般很少出现认证后退回的。
2、因为是当月的可以作废,跨月的要到当地所在的国税局开出冲红批准,然后在本月开负数发票。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0-08-01
如果对方已认证,那么你必须叫对方到当地国税开一张认证不符的证明。
如果对方未认证,那么你就把三联全部拿到你所在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填开,然后回来开张对应的负数发票,再开张正确的正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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