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退休时,工龄年限的界定

我父亲1959年1月16日出生;1977年8月进入乡里的建设工程队工作,1983年,全国执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当时乡政府规定:所有在乡镇村企业固定从业人员一律不能参加土地分配承包,于是,我父亲就在建工队一干就是11年;1988年10月因华意冷柜厂(本地企业)占用我爷爷奶奶承包的土地,我父亲由土地带人进入华意从事电焊工工作至今;
因电焊工属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可提前五年办理退休。由些,我父亲今年就应办理退休的。当公司劳动人事经办人在为我父亲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我父亲的工龄只能从1988年10月进入华意冷柜厂时算起,之前从1977年8月到1988年10月之间的11年不能算。
想请问下,这11年为什么不能算工龄呢?这11年间只因我父亲在乡镇单位工作就没有参加土地承包分配,现在说这11年不算工龄,那岂不是冤了吗?

第一,你的父亲在乡镇(公社)企业上班,不属于国家劳动局批准的正式固定工,不能认定工龄,计划经济时期,上班必须要经过国家劳动局审批招工手续的城镇固定职工,你的父亲属于临时工的性质,是不计算工龄的
第二,关于特殊工种,现在只有国企单位实行特殊工种退休办法,其他企业没有特殊工种,再有,你的父亲是电焊工,不属于特殊工种,电焊工很少为特殊工种的,只有在相对密封的容器环境下从事电焊工的,才属于特殊工种,比如造船厂,锅炉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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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0
开始计算工龄时,有一个主要的档案材料就是职工招工表,上面有明确的招工时间,如果招工之前从事其它工作,属于临时工,临时工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本单位转制为固定工人的除外)。他这种情况,如果1977年在工程队时没有招为固定工,很难认定为工龄。追问

我父亲在工程队的时候是有编制的啊,这也不算是固定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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