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怎样理解?

如题所述

经过招标方式中标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必须具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主体。

建设: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建设项目的定义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与其有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生产:指生产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材料或设备

提供:指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

自行:是指本身主体具备独立法资格并且具备上述业务资质条件和履约能力,不用再另行采购。注意投资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公司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能力的不代表投资人自行具备这些能力。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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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方式,特指一些政府将拟定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授予若干年的特许经营权,使其通过运营收回工程投资与收益,再由政府收回管理。其中专业投资人即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或称特许经营权人。政府部门通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自己筹划,部分自有资金,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国际上称为BOT);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也同样由自己筹划,一部分自有资金,一部分通过银行贷款,也可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但是政府不参加经营与回收工程投资与收益(国际上称为PPP)。
因此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不同于总承包人。项目属于政府的,但他是建设资金的筹划者、项目的投资人、项目实施者、项目经营管理者、项目的付息还贷、项目收益的回收、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转让给政府。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项目,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反之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也必须招标选择承包人;总承包项目暂估价涉及的项目达到招标标准的,必须招标。这是总承包人不同于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的地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30
这个字面意思上是同一法人公司拥有自行建设、生产的能力,包括资质、资金、设备等,在工程建设环节不需要另行招标。在实际执行中与各地招标局等政府单位的理解有关,有可能将这一概念扩展到全资控股子公司。追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和(三)有什么区别呢

追答

这两个主体不一样,(二)中采购人可以是多样的,比如一个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职工宿舍虽然满足金额等必须招标的条件,但根据(二)就不需要招标。(三)中更多的是针对市政公用工程而言的,因为市政公用工程明确规定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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