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这些情况,单位解除合同不给于赔偿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就你所说的,确实是公司可以说你不适应工作,然后给换了个岗位后依然说不适应,就会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赔偿你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充:合同上签是960的话,我估计公司就是按照这个价给你补偿了,如果你觉得过意不去,可以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去劳动仲裁。相关证据,既然没有工资条,那么那些补贴什么的近3000块是否打在你银行卡上?银行对账单应该也能说明一些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9
如果是公司辞退你,而你干满了1年半,那么公司需要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干不满一年半,那么公司需要补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是你自己辞职,那么公司不需要给你补偿,但如果你有正当的辞职理由,如公司没给你上社保,或是指示你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或你有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节,虽然你辞职了但你仍享有索要经济补偿的权利.
月工资不能以那个为准,应以实际为准,你可以找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的月工资额.如
你的工资如果是直接打的卡上可以凭银行卡进帐单来作为月工资收入依据,还有你们同事领取工资时签字的工资表(但取得相对比较难),还有就是公司给你代扣代缴的个税(这个是最能证明你收入的东西,你可以到地税局去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