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辞急工,这只是劳动者所谓的”理由“,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因此,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急切辞职的理由,以取得互相的理解,也为下一步工资的结算打下好的基础。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