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 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 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 合同不履行 、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 劳务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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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8-02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两者主要区别的详细解析:

一、主体资格与性质

1.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劳务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务合同的主体没有像劳动合同那样的特定性要求。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

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

劳务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合同内容与标的

1.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且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关系(如工伤保险)。

劳务合同:内容相对灵活,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如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等。

2.标的:

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标的是劳务行为的结果,即劳务提供者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三、工作方式与风险承担

1.工作方式:

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

劳务合同:劳务提供者一般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2.风险承担:

劳动合同: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务合同:风险承担方式依据双方约定,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

四、报酬的结算与支付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按件计酬、按时间计酬或按工作量计酬等。

五、法律适用与干预强度

1.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2.法律干预强度:

劳动合同: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大,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具有强制必备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有基准性要求。

劳务合同:法律干预较少,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合同内容与标的、工作方式与风险承担、报酬的结算与支付以及法律适用与干预强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署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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