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的工资条中,有很多不合理的扣款,如下:
出勤天数。本人是3月12日离职的,公司只算我8天出勤。(公司业务人员是单休,行政后勤人员是双休,但所有人员的全勤都是按照26天计算。)本人是行政班,按26天全勤的话(单休),理应是算10天的工资。就算是按双休算,也应该算9天出勤(无故少了1天),且全勤记薪天数应为21.75天。但公司这样按双休算出勤,按26天算全勤,合理吗?
岗位津贴。3月的岗位津贴直接被抹掉了。本人在公司人事岗位做了一年多,做人事的时候,人员工资一直由我核算。所有当月不满全勤的人员,工资中的补助和津贴都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折算(惯例)。现在人走茶凉,新人事没任何理由就直接扣除了岗位津贴,是否说得过去?
.意外险。公司在没有出通知,且未征求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给所有人购买了商业意外险(不是社保,非强制性的)。现在辞职了,却要从员工工资中强行扣除保险费用。(直到现在看到扣款才知有意外险一事。)非本人意愿购买,公司有理由要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吗?请问到底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否有用?能有胜算吗?另,公司有部分人未按要求缴纳社保,还有为了少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每月工资都分两部分发放(银行代发工资户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2000多点,其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跟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次合同到期以后)等等。这些不合法的情况,想去举报,会有人去查吗?劳动监察的人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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