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喝酒,后天早上上班期间出了事,这算不算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说算是工伤,第17条又

前天晚上喝酒,后天早上上班期间出了事,这算不算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说算是工伤,第17条又说不是工伤,那到低算不算工伤。

  职工遭受职业伤害,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喝酒并不构成醉酒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项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虽然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醉酒,参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 19522-2004,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状态,一般而言,两天前喝酒,两天后不会构成醉酒状态。
  对醉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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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7
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符合工伤条件,但是属于醉酒状态下发生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工伤,至于能不能认定工伤,要根据测定是不是醉酒情况下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是醉酒,则不能认定工伤。追问

没人能在醉酒状态下上班的,前天饮酒,第二天酒精度会有一定量留在体内,这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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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07
看离工作地方的距离,超出500米不算追问

→_→离500米怎么叫上班期间

第3个回答  2016-01-07
追问

为什么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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