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名称范围很广,单位强行调岗,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整,依法应当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变更合同。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劳动者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 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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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7
如果公司调岗,而且降低工资的,那么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公司取消决定或者赔偿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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