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取缔的具体区别为以下几点:
1、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种类;而取缔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吊销具有强制性;而取缔只是一种选择性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
3、吊销的处罚范围一般是停止某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取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内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关、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取缔的法律、法规较多,内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关、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行政取缔的执法行为却五花八门,有的是执法人员按行政处罚程序开具处罚通知单,有的是甚至还要听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没收、查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当场销毁等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