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保留。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的部署,2017年6月20日起,机动车车牌号码保留政策进一步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号牌的要求,将调整为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与此同时,保留号牌只能用在新车上的规定也有所改变,将来,原车主可以将保留号牌在新车或者二手车上使用。
车管部门提示,车主需要保留原号的要填《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申请表》,放弃原号的也要填写相应表格。使用原号的申请提交后,车主需要先使用车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号牌,临牌的时限为一周。一周后,车主可选择自取车牌或者速递。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学习网-换了新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车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