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车子后,车牌可以保留。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新闻网 - 车牌号牌允许终身使用
把车卖了,车牌使用满一年可申请保留。
2017年6月20日起,公安部启动机动车号牌选号新举措:号码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推出网上选号“20-50选1”;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三年才可以保留下来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不管是报废的还是过户的车,都可以申请保留原车牌。新的车牌管理政策中提到的只要满足新的条件,就能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
1、车牌使用时间超过1年即可保留(原来的规定是必须使用超过3年)。
2、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延长至1年(原来的规定是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
3、将原来的机动车上所有的违章记录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起机动车号牌公开发放 车牌使用满一年可申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