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奖励惩罚

如题所述

哈尔滨市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对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奖惩规定。

首先,如果建设或拆迁单位未获得《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就擅自排放垃圾,将受到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他们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以警示其遵守法规。

对于施工单位,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若因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导致环境污染,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改正。同时,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批准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将面临1万至10万元的罚款,以及警告和改正要求。

工地出入口未进行硬铺装、运输车辆驶出前未清理车厢外部和轮胎,都会分别被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要求及时改正。对于未按规定签订运输合同或备案,也将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最后,对于运输车辆装载超载或密闭不严的问题,将被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严重者甚至可能滞留装载机械。这些严厉的惩罚旨在确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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