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附汉译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自2010年9月14日起,哈尔滨市实施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旨在保障市容环境的整洁。法规要求所有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回填、处置和储存活动均需遵循相关国家及省级规定,且针对市区内特定区域有效。

建筑垃圾被定义为建设、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住房改造过程中的垃圾。处置存储的建筑垃圾需符合环境卫生和环保标准,接受专门处理。管理原则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责任主体为产生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需严格遵守。

在实践中,施工单位在项目启动前需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并提交详细的处理计划和项目许可文件。运输单位需申请运输许可,仅限持有指定车辆证书和道路运输资格。个人不得直接申请,所有许可均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未获许可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执法,涉及伪造、买卖处置批准证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城市管理部门需严格监督执行,确保所有建筑、拆除和搬迁项目在办理相关许可时,提供完整的建筑垃圾排放信息。

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需与合法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并向区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和执法部门备案。运输单位不得转包任务,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的清洁是施工方的基本责任。

违规行为如超载、未密封运输或随意倾倒等,将面临罚款和扣留车辆的处罚。城市管理部门与环保、住房改造等部门紧密协作,确保法规的全面执行。

原有的《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20日废止,新规定取代旧法,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和监管,旨在维护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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