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兄弟,二年前在东莞虎门白沙五村一家韩国人开的木工厂打工,左手被机器把手给打伤了,只剩下一个中指指还是接上去的,去年七月伤好后去鉴定为七级伤残,厂里未给他买保险,后来厂里不愿赔也不愿给工资,他就请了律师进行仲裁,不想10月韩国人跑了,厂也倒闭了,只好等法院进行清理财产再判决分配,他也只好在家等着,可没想到厂里设施被当地村委会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几乎全卖完了,只到今年六月,注册资金为380多万港币的厂,设施和材料只卖了十万元左右,所以最后只分配给他一万多元,请的律师说除了找到证人,否则他也没有办法了!只有附近做小生意的人看到了,谁又愿意得罪地头蛇?怎么让受害人自己找证人?一只手已经完了,工作以后也是找不到了,家里还有老婆孩子,可叫以后怎么办?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社会”,请问精通法律的朋友们出个注意,他该怎么办?
赔偿标准都知道,看清了再说,已够可怜了请不要再说些没用的话了! 这个社会贪百万\千万\亿万,有些人眼都不眨一下,真正有些需要帮助的人,对待需要帮助的也为东莞发展贡献自己身体民工是那么吝啬!每天只知道喊口号,怪不得前些日子有人拿刀捅台干,真是有勇气!现在真是觉得活得太压抑了,社会让人喘不过气了!
下面的朋友,你理解错了,不是没人证明他是工伤,而是没人证明村委会把厂里的物资偷偷卖了一大部分!所以法院拍卖时自然所得就很少了,那么赔偿就会按比例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