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委会定无罪后检察院撤诉,然后该怎么办

我今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起诉,并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之后,法院审委会定为无罪,然后检察院申请撤诉,法院下了同意撤诉的裁定书。下面检察院还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 是撤案还是能重新起诉?另外这个情况下会不会有什么相对不诉或绝对不诉的一些情况吗?
回一楼的,检察院跟法院确实是内部有关联,审委会定无罪后,判决前,法院跟检察院勾通过,因为如果判无罪的话牵扯到一个国家赔偿问题,另外,检察院起诉的案子如果判无罪他们会觉得很没面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只好撤诉。但是现在我害怕检察院还会找我麻烦,所以想知道一下后面还有什么可能出现坏的情况吗

  法院审定无罪,检察院撤诉的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如果存在冤,假,错案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公诉案件的两种情形,作出了可以撤诉的规定。
  一种是,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按撤诉处理。
  《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另一种是,检察院要求撤诉,由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同时,《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解释》没有对人民法院如何审查撤诉的“理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却对撤诉的理由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28
法院在判决前,检察院怎么知道审委会定的无罪?明显是法院和检察院有内部联络的。
估计你的案子到此结束了,也不存在相对不起诉或者绝对不诉的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29
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两次补充侦查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第3个回答  2009-09-29
如果检察院有新的证据他可以重新起诉
第4个回答  2021-12-29
发回重审后法院下了裁定,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请问,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呢?什么时候能彻底撤案?谢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