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起诉,法院立案以后说找不到被告让我撤诉,我该怎么办?

我在法院起诉,法院说要先交到仲裁委仲裁,见我撤诉,我如果不撤诉会怎么样?

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待发现被告后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继续起诉。如果选择继续起诉,原告要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由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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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在法院起诉,法院立案以后说找不到被告让撤诉,可以选择继续起诉。
选择继续起诉,原告要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由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法院要求原告撤诉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建议当事人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与法院进行沟通交流。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其中,原告的起诉只要求被告是明确的即可,至于是否能够找到被告、被告是否下落不明,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法院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审理案件,不得驳回原告的起诉,也不得要求原告撤诉。对于联系不到被告的案件,法院在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相关程序可继续开展。另外,只有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在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法院不能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撤回起诉,这是不符合民事诉讼规范的规定的。对于法院要求撤诉的请求,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律师,在必要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由律师与法院进行沟通交涉,以妥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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