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的命名

如题所述

星座的概念在巴比伦时期就已经存在,古代的观星人将哪些比较显著的恒星和自然或神话等特定的景物结合,想像成不同的形状。位于黄道带上的12个星座就成了占星学的依据,许多明显的单独恒星也被赋予专属的名字,特别是以阿拉伯文和拉丁文标示的名称。
而且有些星座和太阳还有它们自己整体的神话 ,它们被认为是亡者或神的灵魂,例如大陵五就代表着蛇发女怪梅杜莎。
到了古希腊,已经知道有些星星是行星(意思是“漫游者”),代表着各式各样重要的神祇,这些行星的名字是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和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虽然也是希腊和罗马神话中的神祇,但是它们的光度暗淡,因此古代人并未发现,它们的名字是后来才由天文学家命名的。)。
大约在1600年代,星座的名称、范围以及恒星的名字还是由各个地区自己命名的。1603年,德国天文学家约翰·拜耳创造了以希腊字母序列与星座结合的拜耳命名法,为星座内的每一颗恒星命名。然后英国天文学家约翰·佛兰斯蒂德发明出了数字系统的命名法,这就是佛兰斯蒂德命名法。从此以后许多其他的系统的星表都被创造出来。
西方方面,1603年德国业余天文学家拜耳建议将每个星座中的恒星按照从亮到暗的顺序,以该星座的名称加上一个希腊字母顺序表示。例如猎户座α(参宿四)、猎户座β(参宿七)(但事实上猎户座β比猎户座α还要亮)。如果某个星座的恒星数目超过24个希腊字母,则接续采用小写的拉丁字母(a,b,c...),仍不足再使用大写拉丁字母(A,B,C...)。
英国首任的天文台长佛兰斯蒂德创立了数字命名法,将星座内肉眼可见的恒星由西向东、由北向南依序编号。 科学界唯一认可能够为恒星或天体命名的机构是国际天文联合会。很多的私人公司(例如:“International Star Registry”)以贩售恒星的名字为主,但是除了购买者以外,这些名字既不会被科学界认可,也没有人会使用这个名字,并且有许多组织假称为天文机构进行诈欺,骗取无知的民众购买星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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