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资料扩展: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和第15条的规定,绝对不起诉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构成犯罪;

一种是没构成犯罪,但构成违法;

再一种是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违法。

第一种情形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程序上不需要追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二种情形是没有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是违法的,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或14岁以上16岁以下实施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不能控制和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

第三种情形是既不违法又不犯罪,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纯属错拘、错捕的。如某甲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批捕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行为并非某甲所为,或某甲的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

《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条(修改后的 15条)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绝对不起诉的第一、二两种情形的,国家均不负赔偿责任。对于绝对不起诉的第三种情形,国家应负赔偿责任是没有异议的。

参考资料:找法网-法律咨询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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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区别为概念不同、起诉条件不同。

一、概念不同

1、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2、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和第171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适用条件不同

1、存疑不起诉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2、绝对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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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一、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二、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从字面意思来看,存疑是存在疑问,不能起诉,决定不起诉是没符合起诉的条件,不能起诉。

拓展资料:

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控制当事人的不妥理由:

1.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2.是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均是对自由的限制。

3.是这样做不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而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强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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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04
存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但仍有犯罪嫌疑,绝对不起诉是犯罪危害达不到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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