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是车库,车库门前是一片空地,有业主买了一个车库,改装成了仓库!我的车就停在了这块空地上,他车库里没有车,所以就不存在影响他的正常进出,但是,第2天发现车上多了张纸条,说是以后不要停在这个位子,否则后果自负!!! 我在想你买的是车库,车库前面的空地是属于广大业主的,凭什么你一个人霸占啊!再说我停的位子又不妨碍你,也太霸道了吧!你们说我应该怎么办呢?是继续停不理他还是忍气吞声换位子啊?
小区车库门前的空地属于公摊面积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