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8-31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除了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您对离婚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