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一、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政局办离婚流程是什么
民政局办离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
3、审查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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