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党组织,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作出决定。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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