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告知同事,并未发生冲突却被同事用装潢刀划伤脸部,长约十公分左右,缝了有六针,属于故意犯罪吗?

当场没有报警,而是去处理伤口,若后期报警是否还有用?
若私了关于赔偿金该如何索赔?求帮助

  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最轻的构成轻伤一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鉴定构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
  a、《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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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31
致人面部10厘米创口,已经构成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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