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晚上我和同事们去KTV,从那出来后在门口其中一个同事不知为什么与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发生了几句口角,然后我同事就开始跑,那个人在后面紧追,这时我和另外几个同事就过去了,打算去劝劝,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可那个人突然掏出刀来,我没有防备,被他用刀划伤了胳膊,当时报警之后警察要我先去医院并把我的同事们和那个人带去派出所,(在这段时间那个人把刀扔了,被我同事发现并让警察当作物证取走)我在医院检查伤口长7厘米缝合和10针左右,因为在医院时间比较长,派出所让我周一过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去做,去找哪个部门解决为妥?听说那个人已经找了人并且派出所也打算让我们私了,如果我坚持那么我是否可按照正常法律途径去起诉?他这应该算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