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09
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如法院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再审:那就看再审用的是什么程序,什么程序跟什么程序的期限。
解决方案:1、多于本案书记员联系,了解情况,不了解情况,解决起来很被动。
2、如果法院依法延长的,你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3、但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指导职能,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有监督职能。地方人大对法院有监督职能,甚至能责令他们重新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