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

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向所在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收集相关材料等补办认定程序。

因为情况特殊,单位倒闭,找不到的情况。

可以到留守处咨询,或者到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扩展资料: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忽视了劳动者个人档案的建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所有情况没有记载。

在享受社会保险和重新就业等方面造成不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

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任职、奖惩、工种社会保险等资料载入个人档案,妥善保存,并随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确保劳动者个人档案的有效接续。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档案,注重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作为工作经历的有效凭证,为以后职称晋升、享受社会保险和重新就业提供重要依据。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档案资料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证据,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的重要性,制定统一的标准,严格质量要求,认真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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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6

法律分析: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

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3、档案工资材料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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